一、供货范围
1、中标人负责供应所需设备及安装所需的零配件、材料等。
2、中标人负责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安装。
3、中标人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4、中标人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5、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送货及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二、附件及零配件(包括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的要求
1、中标人应将所需设备在正常寿命期内正常使用及安装调试所需的所有附件、备品备件等列明清单,并在交货时一并提交。
2、质保期内,系统和设备维护与维修所需的各种零配件,由中标人免费提供;
3、质保期后,当采购人维护或维修设备及系统所需的零配件,中标人应及时优惠供应,并派专业人士进行维护或维修。
二、相关标准:1、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日内交货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交货方式:现场交货。
五、服务标准:四、安装调试及技术服务(含培训)要求
1、本项目的安装调试由中标人负责。
2、中标人应对所提供的设备提供全面的7×24小时的技术服务与支持。
3、中标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4、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采购人。
5、培训:中标人应负责培训采购人指定的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能及时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五、售后服务要求
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接到故障处理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一般故障应在24小时内排除;重大故障应在24小时内响应并提出解决方案,需在48小时内解决排除。
2、产品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定期维护计划。
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3、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4、质保期 项目整体质保期为叁年(技术参数要求另规定除外),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如超出产品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中标人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报价文件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如中标人未按招标要求履行合同,采购人有权终止其合同。
5、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中标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零配件。
六、验收标准:
三、验收标准和方法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3、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在验收实施过程中,允许对产品进行使用性测试,及破损性实验。测试过程中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并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4、如验收不合格,中标人须更换合格货物、辅材或重新进行安装与调试,直至验收合格。如两次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与中标人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另行选择供应商承担本采购项目的供货和相关服务。中标人须承担因验收不合格而返工造成的自身的一切损失和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5、如验收过程中发生纠纷,将委托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或其认定的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如为中标人原因,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2、结算方法
1)付款人:长沙财经学校(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资产配置计划批复、资金到位后支付合同额的30%; 验收合格且资金到位后再支付合同额的70%(验收合格后1年内如有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中标人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外,还应按合同金额的5%向招标人承担违约责任),每次付费的同时中标人需提供等额的正规税务发票申请付款,付款流程按采购人的财务制度执行。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详细列明项目税费及不可预计的费用、通过验收、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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