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12月省档案馆中控室软件维护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4年4-12月省档案馆中控室软件维护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3月2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000-03379  
   项目名称:2024年4-12月省档案馆中控室软件维护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03,900.00  
   最高限价(元):103,900  
   采购需求:  
     技术     需求           提供辽宁省档案馆(辽宁省工业文化发展中心 )安全保障控制中心所配备的所有监控系统等各智能化系统的软件维护管理服务,保障各系统软件在运维期内正常运行。      
   具体服务技术要求如下:      
   1、提供辽宁省档案馆(辽宁省工业文化发展中心)安全保障控制中心所配备的所有监控系统等各智能化系统的软件维护管理服务。      
   2、配备专职软件驻场运维工程师1名。      
   3、对辽宁省档案馆(辽宁省工业文化发展中心)现有运行的各智能化系统包括:      
    Ø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Ø      入侵报警系统      
    Ø      电子巡更系统      
    Ø      车辆管理系统      
    Ø      公共广播系统      
    Ø      多媒体展示及信息发布系统      
    Ø      漏水报警系统      
    Ø      温湿度监测系统      
   4、服务供应商应在安全系统监控软件发生故障后,第一时间进行故障排除,确保系统尽快恢复正常运行,保证档案馆各系统安全运行。      
   5、对安全系统监控软件进行定期检查及系统数据备份,需制定详细的定期排查方案,根据方案,按时严格对各系统软件进行排查,发现故障、隐患及时排除。      
   6、   需根据馆方的实际情况,对中控室所属各套系统软件进行调整更新,以满足档案馆的实际需求。      
   7、对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中现有的云存储设备进行规划,优化视频存储方案;随时根据馆方重点库区的调整进行监控存储资源配置,满足重点区域90天的存储需求。      
   8、优化流媒体服务器,提高视频调取的流畅度。      
   9、对入侵报警系统进行定期测试,检测设备的运行状况。      
   10、根据业主要求随时对巡更路线进行调整。      
   11、对馆内现有车辆信息进行备份,对新增车辆信息进行现场录入。      
   12、编制广播系统播放列表,定时进行背景音乐播放;检查公共广播系软件运行情况,对分区器进行检测。      
   13、通过多媒体展示及信息发布系统发布馆内通知及宣传片。      
   14、对漏水报警及时进行警情核实,对漏水报警数据进行备份。      
   15、根据馆方要求的库房温湿度范围对库区温湿度报警进行设置;核实温湿度超标库房,协助相关人员进行处置;对库区温湿度数据进行备份。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按照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等相关政策标准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为监狱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08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3月15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3月2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3月2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响应文件电子版按要求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U盘或邮件)递交及开标地点为辽宁励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为推广和落实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的相关规定,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自主办理CA数字证书并进行投标相关操作;对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参与投标所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供应商在获取招标(采购)文件过程中,应正确填写并如实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信息,如因信息预留错误而未能与其及时取得联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须自主学习电子标书的制作教程,具体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制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将会影响文件的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本项目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备份投标(响应)文件(U盘存储、邮件加密文件等形式,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的方式进行,供应商须确保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的一致性。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或仅提供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5、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在投标响应过程中,如遇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如遇CA办理问题请咨询所办理的CA认证机构。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档案馆(辽宁省工业文化发展中心)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智慧二街170号  
   联系方式:   024-228251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励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文艺路11号华润大厦B座1503  
   联系方式:   024-31325151  
   邮箱地址:   lnlhzbgs@163.com  
   开户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账户名称:   辽宁励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   1249059915102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芦玲玲、李馨悦、许帅宏、刘戎、王亚男  
   电 话:   024-31325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