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NJZRMYY-CGB202513
怒江州人民医院因工作需要,需要采购建筑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服务,具体要求如下:
一、服务范围:
怒江州人民医院本部(含老体检中心区域)、月子中心区域、传染病医院院区、精神科区域,每月到现场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测试,根据实际情况出具维保报告并上传云南省消防总队网站。
二、维护保养内容包含但不仅限于:消防供配电设施、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供水设施、消火栓(消防炮)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钢瓶除外)、 水喷雾灭火系统、细水雾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机械排烟系统、机械防烟系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 消防电话系统、消防广播系统、防火分隔设施(防火门、防火卷帘门)、消防电梯、灭火器、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消防广播系统,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编制维护保养内容和实施方案,按甲方及公安消防管理机构要求,对约定甲方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月、季、年度的维护保养工作,以确保约定甲方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正常运转,满足公共场所消防安全需求,同时需要完成:
(一)实验紧急广播切换及扬声器讯响功能(每半年一次,测试比例50%)。
(二)实验报警控制器主、备电切换功能,检查备电的充电功能(每月一次)。
(三)实验火灾探测器的报警及响应时间及功能(每月一次,测试比例不低于20%)。
(四)实验声光报警器功能及讯响分贝率(每半年一次,测试比例50%)。
(五)实验联动切断非消防电源功能(每半年一次,测试比例50%)。
(六)对消防泵的手动及联动启动实验(手动每月一次,联动半年一次)。
(七)对消防电梯的联动迫降实验(半年一次,测试比例100%)。
(八)对防火卷帘门的联动半降及全降实验(手动每月一次,联动半年一次)。
(九)对消防排烟,新风机的联动启停实验(手动每月一次,联动半年一次)。10、对喷淋系统的全面实验(每月一次,测试比例不低于20%)。
(十)对消火栓系统的全面静压、动压实验(静压每月一次,动压每半年一次。测试比例不低于10%)。
(十一)检测各类灭火器(每月一次,测试比例不低于20%)。
三、服务要求
(一)投标人根据医院具体情况,依据有关规范、标准、规程的技术要求,在本项目约定维护保养期内负责本项目的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工作,确保消防设施正常运转,符合医院及公安消防管理机构的要求,保障消防设施使用者的安全;
(二)在维护保养工作中,投标人人员应遵守医院的相关制度规定,市场单价200元人民币内的配件设施费用(包含需定期更换的灭火器等)包含在本项目服务费内;
(三)投标人应在本项目约定维护保养期内,对本项目约定医院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填写相关记录表格,经甲乙双方人员签字确认后,投标人盖章后交一份给医院存档备查,并通过云南省消防技术服务管理平台出具《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书》。
(四)投标人应在本项目约定维护保养期内,对本项目约定医院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每季度进行一次联动试验,填写《建筑消防设施联动检查记录》,经甲乙双方人员签字确认后,投标人盖章后交一份给医院存档备查。
(五)投标人应在本项目约定维护保养期内,对本项目约定医院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的单项检查、联动检查全面覆盖一次,投标人盖章后交一份给医院存档备查。
(六)在本项目约定维护保养期内,若本项目约定医院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出现故障,在接到医院通知之时起4小时内,投标人必须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对消防设施设备故障的处理,保证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购买备件除外),不能按时到达现场及按时更换备件的,每延误一次承担违约金(具体金额见招标文件),情节严重的,医院有权终止本项目。
(七)在本项目约定维护保养期内,投标人严禁将维保项目分包至其他公司或个人。发生上述情况,医院有权立即终止本项目,且无需支付投标人已实施完成部分的相关维保费用,已支付的投标人应于收到医院书面通知后10个日历天内退还。
(八)投标人在维护保养期间,发生投标人维保人员受伤、致残、死亡等安全事故,由投标人全权负责处理和赔偿。医院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九)投标人在维护保养期间,由于投标人原因造成医院或任何第三方人员或物品受损,由投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医院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十)在本项目期内,投标人负责配合医院协调辖区内消防部门关系,并协助接受各类检查;对于消防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因医院原因,不能及时完成整改的,投标人负责协调和提出整改方案,提供的方案需确保整改完毕后符合消防要求。
(十一)在本项目约定维护保养期内,若投标人维护不当或者投标人未能及时提出和发现问题,致使本项目范围内的消防系统不能正常工作,并发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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