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分公司7楼中心机房搬迁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比(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分公司7楼中心机房搬迁项目(项目编号:YNTTHX2025130)。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分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采购人自筹,资金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含税95,445.00元,其中货物部分含税64,030.00元,预估税率13%。施工部分含税31,415.00元,预估税率为9%。
1.6标包划分:不划分。
1.7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1个。
1.8最高限价:本项目按统一折扣报价,报价折扣以含税单价(不含安全生产费)为基准,最高报价折扣为100%,报价折扣超出最高限价的响应将被否决。
1.9 项目实施地点:昆明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内容: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分公司7楼中心机房搬迁项目施工服务,包括机房内UPS配电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视频监控系统、一卡通系统、广播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设备、专线设备、智联业务专用设备等全部搬迁至5楼监控中心机房内安装、调试、集成交付;
2.2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合同金额执行完毕之日止,以先到者为准。如合同有效期已届满,但合同履行金额未达到合同上限金额,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同意无异议后,可延框架采购合同期限。甲方不承诺使用完全部预估金额,据实结算。
2.3计划工期:在接到采购人开工书面通知后30日历天内完成。
2.4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质保期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的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供应商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须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3.2供应商承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3控股、管理关系:(1)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响应。(2)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3.4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以下资质之一: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建筑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期内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注:(1)须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上述资质由于目前住建部正在进行资质改革换证过渡阶段,新甲级资质与原一级资质同等认可,新乙级资质与原二、三级资质同等认可,如资质为新标准资质以新标准资质提供为准,其他按照住建部资质改革换证要求。
(2)如供应商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的规定换发或颁发新资质证书,提供相对应的资质。
(3)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要求:证书如为电子证书,其有效期及使用期必须均在有效期内,用途/制作事由必须与本次采购有关。
3.5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人员要求:
(1)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一名企业负责人具备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一名项目经理具备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注:(1)以上人员不得兼职,人员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扫描件、响应截止时间前3个月中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或有效的劳动合同扫描件,社保缴纳单位或合同甲方须为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该人员不予认可。
(2)若企业负责人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可以不提供企业主要负责人的有效的劳动合同扫描件或社保缴纳证明。
3.6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比选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比选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6)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起始日:响应截止日向前推三年的当日,终止日:响应截止日前一日)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起始日:响应截止日向前推五年的当日,终止日:响应截止日前一日)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起始日:响应截止日向前推五年的当日,终止日:响应截止日前一日)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国/云南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列入投标同类服务全国级/云南省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18)在中国铁塔全国或云南省供应商分级评价中被判定为同类产品品类淘汰供应商(D级),且处于禁止参与中国铁塔【全国或云南省】范围该产品类别新的采购活动有效期内的。
3.7本项目涉及网络安全风险,供应商应当严格遵守《中国铁塔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管理要求》并予以承诺。
3.8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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