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中心智能化系统升级及维保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7月15日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GC-FS-G-2025-096
项目名称:中心智能化系统升级及维保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25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25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 | 品目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 | 预算价 (万元) |
1 | 1 | 中心智能化系统升级及维保服务项目 | 1项 | 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智能化系统目前共有安防监控系统、门禁系统、车辆管理系统、自动伸缩门系统、电子巡更、防入侵系统、公共广播系统等,本次主要针对智能化系统后端存储拓容、车辆管理系统升级、对安防网络进行扩容等,以及原有的智能化系统提供维护和保养服务;并且要和原有的设备在同一平台上统一管理。服务区域在福州市晋安区崇安路386号。 | 25 |
合同履行期限:1、硬件部分: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应于3日内进场,进场后15日内完成全部设备安装并通过采购人验收;2、维保部分: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维保服务期一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3)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通知》(闽财规〔2024〕3 号)的规定。
(5)《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闽财购〔2020〕11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
3.3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3.4投标人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5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3.6投标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7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3.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的将被拒绝,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1)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4)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5) 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函。(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7)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截止后,评标工作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注: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使用规则等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15中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的规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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