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殡仪馆改扩建工程(陵园区、殡仪馆)智能化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启东市殡仪馆改扩建工程(陵园区、殡仪馆)智能化项目(项目名称)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启东市殡仪馆,建设资金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地点:现启东市殡仪馆北侧,英邦路(规划)南侧(具体地点根据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1.2交货期或交付试用期:签订合同后100日历天内交货、安装、调试完毕;
2.1.3质量标准:合格工程,项目整体需通过招标人验收;
2.2招标内容:一标段(陵园区):启东市殡仪馆改扩建项目智能化(陵园区),包括数字广播系统、综合布线系统、视频监控系统、门禁管理系统,停车管理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LED大屏显示系统、周界报警系统、综合管网、无线对讲系统等;具体详见图纸、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书。
二标段(殡仪馆):包括数字广播系统,综合布线系统,视频监控系统、门禁管理系统,计算机网络及无线网络系统,信息发布系统,电子巡更系统、机房工程、旧馆区等;具体详见图纸、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书。
2.3标段划分:二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具有合法的经营权、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单独订立合同能力;
3.2投标人应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能够提供快速、良好的售后服务;
3.3投标人具有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
3.4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5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其他要求详见《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3.9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失信被执行人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近两年内(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2年),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近1年来内(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1年),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近3个月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3个月),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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