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郑州大学保卫处主校区工科园区(部分)建筑消防自动报警设施设备维修更新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使用CA密钥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投标项目所含格式(.hnzf)的招标文件及资料。供应商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豫财磋商采购-2024-1100 | ||||||||||
2、项目名称:郑州大学保卫处主校区工科园区(部分)建筑消防自动报警设施设备维修更新项目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4、预算金额:4,800,000.00元 | ||||||||||
最高限价:4523735.47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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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项目概况:郑州大学保卫处主校区工科园区(部分)建筑消防自动报警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建设内容有: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全面维修更新;2.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系统维修更新;3、新增消防电话系统;4、更新消防应急广播系统;5、更新消火栓报警系统;6、消防控制室整修;7、各建筑区域分机与消防控室联网,消防控制室与学校校园智慧消防及安消一体化平台联网。 5.2、采购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 5.3、项目实施地点:郑州大学主校区工科园区。 5.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5.5、质量要求:合格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5.6、工期:合同签订后70个日历天。 5.7、质保期:2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 ||||||||||
6、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规定执行。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磋商供应商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磋商供应商拟任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提供与供应商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及供应商2024年1月1日以来连续6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 3.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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