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北车站消防系统年度检测服务项目清单
日 期:2025年10月30日
项目名称 | 武汉北车站年检 | |||
项目地址 | 武汉市 | |||
序号 | 项目 | 站点 | 地址 | 备注 |
1 | 消防检测 | 武汉北车站本部 |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横店街武汉北车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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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消防检测 | 丹水池站 | 武汉市江岸区黄合二村65东南方向24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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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消防检测 | 滠口站 | 武汉北车站滠口站黄陂区滠口火车站(石道线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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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消防检测 | 横店西站 | 武汉北车站横店西站黄陂区横店站南100米(宏和巷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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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消防检测 | 林家线路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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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消防检测 | 五通口站 | 武汉市黄陂区胜海大道特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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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消防检测 | 林四房站 | 武汉市新洲区双铺路与星谷大道交叉口东南方向1021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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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消防检测 | 香炉山站 | 武汉市新洲区阳逻街道香炉山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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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武汉北车站建筑消防系统年度检测。
(二)、服务期限:服务期以完成甲方要求为准。
(三)、检测技术要求
1.检测企业具有与消防技术服务项目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和检验检测能力并通过计量认证;
2.检测企业应认真编写消防检测方案、工程进度表等管理性文件,检测期间通讯设备正常。
3.检测企业应奉行 方法科学、检测客观、判断正确的宗旨,因检测设备使用或操作不当造成消防设备的损坏由检测方负责赔偿。
4.检测企业对消防报警系统、消防喷淋系统、消火栓系统、水系统、防排烟系统、疏散标识、泡沫罐、应急广播、超细干粉系统、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防火门、消防电话、感温电缆监测系统、灭火器、消防供配电设施等系统的检测,检测企业必须邀请设备厂家技术人员检测,本工程消防检测质量要求为必须符合国家现行规定标准。
拟派检测人员3人,其中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其他检测人员持有中级及以上建(构)筑物消防员或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详见人员简历表。
(四)、法律法规、标准范标要求
对甲方消防检测项目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测,必须满足:
( 一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XF503-200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 GB50166-2019、《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5-2011、 《自动喷水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1-2017 等最新相关规定。
(二)消防感温探测器的试验方法和技术要求满足GB4716-2005 相关规定和要求,并进行检测。
(三)消防感烟探测器的试验方法和技术要求满足GB4715-2005 相关规定和要求,并进行检测。
(四)火灾声/光报警器要求满足GB26851-2011 相关规定和要求。
(五)气体灭火系统的试验方法和技术要求满足GB50263-2007相关规定要求
(六)消防给水系统的试验方法和技术要求满足GB50974-2014 相关规定要求
(七)消防控制室运行满足《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GB25506-2010 相关规定和要求。
上述标准如有更新,以国家、行业、地方颁布的最新的标准为依据。
(五)、消防检测服务工作执行依据及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标准以及《机场集团安全管理规定》中的相关条款予以实施。
检测服务须符合下列标准和规范: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B25201-2010)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GB51348-2019)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XF503-200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84-2017)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2部分:湿式报警阀、延迟器、水力警铃》 (GB 5135.2-200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5部分:雨淋报警阀》 (GB5135.5-2018)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10部分:压力开关》 (GB 5135.10-2006)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 (GB25204-2010)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7部分:水流指示器》 (GB5135.7-2018)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1部分:洒水喷头》 (GB 5135.1-2019)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2013)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50974-2014)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67-2014)
《消防联动控制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GB16806-2006)
《火灾报警控制器》 (GB4717-200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 (GB50166-2019)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1-2017)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3-2007)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370-2005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GB50444-2008)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098-2009
《防火门》 GB12955-2008
《防火卷帘》 GB14102-2005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81-2006
《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219-2014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B25201-2010
《标准化工作导则》 GB/T1.1-2009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GA503-2004
委托方提供建筑设计图纸、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
(六)、实施方案
1.1 一般要求
1.1.1各消防设施的组件和设备应符合设计选型,并应具有出厂产品合格证,消防产品应具有符合法 定市场准入规则的证明文件。灭火剂应在有效期内。
1.1.2各消防设施的组件、设备的永久性铭牌和按规定设置的标志,其文字和数据应齐、符号应清晰、色标应正确。
1.1.3系统组件、设备、管道、线槽、支吊架等应完好无损、无锈蚀,设备、管道应无泄漏现象,导线和电 缆的连接、绝缘性能、接地电阻等符合设计要求。
1.1.4检测用的仪器、仪表等,应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计量检定合格。
1.2消防供配电设施
1.2.1消防配电
1.2.1.1消防设备配电箱应有区别于其他配电箱的明显标志,不同消防设备的配电箱应有明显区分标识。配电箱上的仪表、指示灯的显示应正常,开关及控制按钮应灵活可靠。
1.2.1.2切换备用电源的控制方式及操作程序应符合设计要求。
1.2.2自备发电机组
1.2.2.1发电机
1.2.2.1.1仪表、指示灯及开关按钮等应完好,显示应正常。
1.2.2.1.2自动启动并达到额定转速并发电的时间不应大于30 s, 发电机运行及输出功率、电压、频率、相位的显示均应正常。
1.2.2.1.3机房通风设施运行正常。
1.2.2.2储油设施
1.2.2.2.1储油箱内的油量应能满足发电机运行3~8 h 的用量,油位显示应正常。
1.2.2.2.2燃油标号应正确。
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3.1火灾探测器
1.3.1.1 点型感烟探测器
应在试验烟气作用下动作,向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出火警信号,并启动探测器报警确认灯;探测器报 警确认灯应在手动复位前予以保持。
1.3.1.2线型光束感烟探测器
当对射光束的减光值达到1.0 dB~10dB 时,应在30 s 内向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出火警信号,启动探测器报警确认灯。
1.3.1.3点型、线型感温探测器
应在试验热源作用下动作,向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出火警信号;点型探测器报警应启动探测器报警确 认灯,并应在手动复位前予以保持。
1.3.1.4火焰(或感光)探测器
应在试验光源作用下,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动作,并向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出火警信号;具有报警确 认灯的探测器应同时启动报警确认灯,并应在手动复位前予以保持。
1.3.1.5可燃气体探测器
应符GB15322—1994 的4.1、4.6要求全
1.3.2手动报警按钮
被触发时,应向报警控制器输出火警信号,同时启动按钮的报警确认灯;应能手动复位。
1.3.3火灾报警控制器
1.3.3.1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集中、通用)
1.3.3.1.1火灾报警功能、故障报警功能、自检功能、显示与计时功能等,应符合 GB 4717— 19934.2.1.2~4.2.1.6的相关要求。
1.3.3.1.2主电源断电时应自动转换至备用电源供电,主电源恢复后应自动转换为主电源供电,并应分别显示主、备电源的状态。
1.3.3.2 火灾显示盘
应符合 GB17429—1998 的3.2. 1.2要求。
1.3.3.3消防联动控制设备
1.3.3.3.1应符合 GB16806— 1997的4.2.4、4.2.5、4.2.6要求。
1.3.3.3.2消防联动控制设备与输入/输出模块间的连线发生断路、短路时,应能在100 s内发出与火灾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声、光故障信号。
1.3.3.4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
1.3.3.4.1可燃气体报警功能、故障报警功能、本机自检功能、显示与计时功能等,应符合GB 16808— 1997的3.2.2、3.2.4~3.2.6的相关规定。
1.3.3.4.2主电源断电时应自动转换至备用电源供电,主电源恢复后应自动转换为主电源供电,并应 分别显示主、备电源状态。
1.3.4火灾警报装置
1.3.4.1应在接收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出的控制信号后,发出声警报或声、光警报。
1.3.4.2环境噪声大于60 dB 的场所,声警报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 dB。
1.4消防供水
1.4.1消防水池
1.4.1.1水位及消防用水不被他用的设施应正常。
1.4.1.2补水设施应正常。
1.4.1.3寒冷地区防冻措施完好。
1.4.2消防水箱
1.4.2.1水位及消防用水不被他用的设施应正常。
1.4.2.2消防出水管上的止回阀关闭时应严密。
1.4.2.3寒冷地区防冻措施应完好。
1.4.3稳压泵、增压泵及气压水罐
1.4.3.2启动运行应正常;启泵与停泵压力应符合设定值;压力表显示正常。
1.4.4 消防水泵
1.4.4.1消防水泵应有注明系统名称和编号的标志牌。
1.4.4.2进出口阀门应常开,标志牌应正确。
1.4.4.3压力表、试水阀及防超压装置等均应正常。
1.4.4.4启动运行应正常,应向消防控制设备反馈水泵状态的信号。
1.4.5水泵控制柜
1.4.5.1应有注明所属系统及编号的标志。
1.4.5.2按钮、指示灯及仪表应正常,应能按钮启停每台水泵。
1.4.5.3主泵不能正常投入运行时,应自动切换启动备用泵。
1.4.6水泵接合器
1.4.6.1应有注明所属系统和区域的标志牌。
1.4.6.2控制阀应常开,且启闭灵活;单向阀安装方向应正确,止回阀应严密关闭。
1.4.6.3寒冷地区防冻措施应完好。
1.5消火栓、消防炮
1.5.1室内消火栓
1.5.1.1消火栓箱应有明显标志。
1.5.1.2消火栓箱组件应齐全,箱门应开关灵活,开度应符合要求。
1.5.1.3消火栓的阀门应启闭灵活,栓口位置应便于连接水带。
1.5.2室外消火栓
1.5.2.1阀门应启闭灵活。
1.5.2.2地下式消火栓应有明显标志,井内应无积水。
1.5.2.3寒冷地区防冻措施应完好。
1.5.3消防炮
1.5.3.1控制阀应启闭灵活。
1.5.3.2回转与仰俯操作应灵活,操作角度应符合设定值,定位机构应可靠。
1.5.4启泵按钮
1.5.4.1外观完好,有透明罩保护,并配有击碎工具。
1.5.4.2被触发时,应直接启动消防泵,同时确认灯显示。
1.5.4.3按钮手动复位,确认灯随之复位。
1.5.5系统功能
1.5.5.1室内消火栓
1.5.5.1.1消火栓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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